首 页毕业生服务单位服务县人事局院校服务政策法规帮 助2009年1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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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毕业生就业网站的法律声明

1、毕业生就业工作原则--学以致用、人尽其才;

2、毕业生就业形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凡南通市属单位招聘毕业生、毕业生来南通就业,均须通过本网站登录、申报和办理协议鉴证。(招聘单位须在南通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开户后才可登录本网站);

4、凡在本网站登录的单位需求信息、毕业生个人简历信息,必须真实、全面、有效;

5、凡在本网站进行的招聘、签约等事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6、毕业生在南通就业,均实行一年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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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事局、南通市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13)83558055    E-mail:ntbys@ntbys.com(在线人数:30)